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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贺州市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
编号:PKD-2733
  • 市级
    园区级别
  • 工业园区
    园区类型
  •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园区载体
  • 七通一平
    基础设施
  • 规划面积 11.23平方公里
  • 建成时间 2005/3/17
  • 招商载体
    土地,厂房,仓库,楼宇
  • 产业集群
    电子信息,光伏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
  • 园区地址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西平桂工业园
招商热线
010-8461 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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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信息 如需了解更多园区信息,您可致电或在线咨询
基础设施

土地平整

道路

给水

排水

排污

供电

宽带

通讯

园区介绍

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位于贺州市中心城区西部的平桂工业园南组团,西部地区是贺州市区未来战略发展方向,也是贺州中心城发展的空间战略储备地区。平桂工业园南组团是以工业和休闲功能为主的综合发展区。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总规划面积约11.23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2.82平方公里。远期展望面积25.30平方公里。

贺州市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0-2030)

根据产业园总体规划,确定产业园的核心定位为:以电子产业为核心,以桂东电子公司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生产的,国内一流水平和产能的中、高压电子铝箔为产业发展切入点,以吉光电子公司成功从深圳整体搬迁落户贺州为契机,迅速开发精铝、铝光箔产品,提升中、高压电子铝箔生产能力,集群引进铝电解电容器生产厂家,形成铝电子产品的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销售中心。同时,大力引进发展环保产业、计算机产业、太阳能利用、高能电池、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建设成集生产、科研、商务、办公、居住为一体的低能耗、低污染、关联度强的综合型高新科技生态产业园。

产业园的区域定位为:广西贺州市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按省级乃至国家 级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将产业园打造成在华南地区起主导作用,在全国乃至东盟自由贸易区有重要影响的铝电子产业及其他高科技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协调发展的科技型、生态型的现代化产业园。

空间结构方面形成“一带两轴四核两组团”。

“一带”:整个园区的景观绿地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沿贺江布置,形成以滨江景观为主的绿化景观带;

“两轴”:产业园区沿规划的站前大道形成东西向的产业发展轴,和沿规划科技大道形成的南北向产业发展轴;

“四核”:位于用地东中部,临贺江的生态绿核;位于产业园中部的公共服务核;以及位于南北组团中部的两个居住核,组成产业园的四个核心。

“两组团”: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被规划站前大道划分成为南北两个产业组团。

人口规模方面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可提供工作岗位约6.7万个,居住人口约3.65万人。

贺州市政府鼓励投资兴办企业暂行办法

第 一条 为进一补鼓励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指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市内、外投资者在我市兴办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工业企业项目,以及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在我市投资的企业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及自治区放宽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经财政部门核准,由地方财政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一) 纳税额增量奖励。企业当年纳税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按纳税增量1%的比例奖给企业经营者(民政福利企业除外);

(二) 出口创汇奖励。企业生产的产品自营出口或市外企业出口本地产品,除享受国家及广西政策性奖励外,,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

(三) 技术创新奖励。企业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家 级高新技术产品并投入生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新产品被认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并投入生产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五条 企业用地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使用国有土地可采取有偿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供给;

(二) 工业用地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蕞低价格出让;经营性土地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

第六条 水电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 除旺高工业区外,贺州市城乡用电价格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执行;

(二) 除旺高工业区外,工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1元;

(三) 落户旺高工业区的工业用户,在三年内工业用电价格丰水期每千瓦时0.435元,枯水期每千瓦0.565元;水价每立方米0.83元;三年后,按物价部门规定的电价和水价标准执行。

第七条 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项目,按规定标准收取;有上下限要求的,按下限收费。

第八条 对新办企业实行“一厅式办理、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的集中审批服务制度,有市招商促进局、市政务中心等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第九条 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重点项目及高新技术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另行确定优惠政策。

第十条 对外投资者及直系亲属可聘为本市荣誉市民,也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落户,子女入学、就业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市辖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招商载体
园区位置及周边配套

地价优惠

享园区专项财政

补贴土地成本低

010-8461 1891

固投补贴

按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额给予补助

010-8461 1891

税收优惠

三大税种给予最

高90%税收奖励

010-8461 1891

人才引进

高端人才引进

专项资金补贴

010-8461 1891

创新补贴

科研创新项目获得

专项产业基金支持

010-8461 1891

贺州市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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