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就业工作新形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实施。
一是对符合条件新开发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明确各地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房租等适当补贴。鼓励通过各种形式发展和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并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
三是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新吸纳就业给予补贴和贷款贴息扶持。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每较上年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每新吸纳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1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1年的财政贴息,财政贴息的贷款额度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支持扩大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享受学费代偿政策范围。从2015年起,高校毕业生在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最高限额8000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是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现行的750元/人·月提高至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
六是支持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鼓励每个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农民工创业园,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给予补助。
七是支持举办农民工技能大竞赛活动,提升农民工创业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