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年伊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企业收到了政策“ 大礼包”。自治区政府集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等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各相关部门迅速制定出34 项鼓励民间投资发展配套实施细则,扶持力度之大,令人眼前一亮。
“良好的发展环境,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第一吸引力、竞争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优化环境作为促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生命工程’,切实解决好非公企业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办事难和税费重的‘四难一重’瓶颈制约问题。”去年1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上,对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提出要求。
新政策重点针对“四难一重”问题,制定解决措施。新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清除准入障碍,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审批程序再简化,切实提高非公经济贷款规模,允许民间资本办银行,鼓励自主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清理不合理收费,减免新办企业税收等。
根据《意见》,今后广西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项目。自治区将尝试通过供应链融资、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信贷方式,切实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贷款规模。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非公有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从2013 年1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止,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非公有制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 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哪里的非公有制经济活跃,哪里的经济就发达,哪里的群众就富裕”,自治区政府对于发展非公经济有着清醒的认识。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明确提出,要多植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之“苗”,多育正在茁壮成长的产业之“树”。力争到2017 年,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增加值达7000 亿元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全区GDP 比率达30%以上。(廖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