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西小微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日,广西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区内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资金发放标准为:以上一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平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0.5%予以风险补偿。据统计,全区共有1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5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风险补偿,涉及小企业贷款6万多笔、小企业贷款新增额达4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