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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专项指标保重大项目用地 完善协调机制
2013
09/03
11:29

8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的决定》强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工业用地占全区建设用地比例达到25%以上;设立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专项指标。

《决定》强调,以纳入自治区管理的园区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和集群发展,逐年提高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工业用地占全区建设用地比例达到25%以上;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有关政策,建立合理的用地价格补偿机制。自治区设立重大工业项目用地专项指标,每年安排不少于500公顷建设用地,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研究安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下达指标。

《决定》提出,加强工业项目集约用地管理,原则上工业项目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开展创建节约集约用地优秀园区活动,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地区、园区给予年度用地指标奖励;完善工业项目用地联席审查制度,有效快速供给工业项目用地;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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