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区出台措施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支持“飞地园区”
建设规则制度衔接 市场渠道对接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促进我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在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方面,《措施》提出,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深化共建“一带一路”、RCEP等框架下检验检疫、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推进“湾区认证”,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等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
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方面,《措施》明确,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举办“外贸优品八桂行”系列活动等。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内贸企业开展国际认证,获取国际市场通行证,举办“桂品出海”系列活动等。
《措施》要求,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提升物流便利性等多方面齐发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通过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等方式,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此外,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信用保险工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又讯 (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周红梅)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飞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方面政策,支持有需求的市、县(市、区)发展“飞地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建设。
本办法所称“飞地园区”,是指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以产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以政府间合作推动为明显特征,在异地通过共建或托管等方式建设产业项目,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的园区。
根据办法,“飞地园区”优先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认定的鼓励类产业,重点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和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深海空天等未来产业以及东部地区转移的重点制造业。
办法明确,“飞地园区”所属标准厂房、“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原则上由转入地和转出地共同负责。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飞地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将符合条件的“飞地园区”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规模大、产业发展前景好的跨省“飞地园区”,自治区将重点扶持。
此外,对区外引进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战略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支持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强化用地、用林、融资等保障,积极安排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等。(记者 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