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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政策 优先保障重大旅游项目用地
2013
07/30
21:21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将从用地计划、土地供应、用地报批、土地流转等方面大力支持旅游业发展。

根据新政策,广西将优先保障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重大旅游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旅游项目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分类予以支持。对旅游景区以外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提供。植物观赏园、农业观光园等项目用地中,未改变原农用地用途和功能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广西明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各类旅游用地,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非公益性企事业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利用存量房地产资源发展旅游业,并合理确定供应方式。对使用荒山、荒坡、滩涂、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发展旅游业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广西将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发展乡村旅游。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人利用非耕农用地、林权、集体土地承包权,以作价出资、投资入股、租赁方式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旅游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用地单位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通过实施旅游产业用地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支持重点旅游区域探索旅游产业用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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