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属于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片区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试行全球化、市场化人才聘用制和年薪制、时薪制;加快各片区与港口、铁路、空港、边境口岸之间的客货集疏运体系建设……昨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下称《支持政策》),今后将高水平建设好广西自贸试验区,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构建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深化与周边国家产业链、服务链、价值链合作。
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
《支持政策》中明确,赋予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优先权。鼓励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以下称各片区)自主创新,在解决企业发展需求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上先行先试,及时将片区内企业对制度创新的新需求纳入试点任务范围。原则上,重大改革创新优先在各片区试点。
设立广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奖,对做出重大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国家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实施强首府战略、北钦防一体化战略为契机,提升广西自贸试验区汇聚资源、辐射周边的能力,支持各片区互补协作、联动发展,引领广西首府经济、向海经济、沿边经济升级发展。
赋予各片区自治区级和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推进“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凡中央授权自治区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授权或委托各片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属于中央事权的管理事项,支持各片区优先办理。
同时,准许各片区探索灵活的管理体制机制。属于行政性质的片区管理机构,对紧缺急需、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可采用聘任制。属于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片区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试行全球化、市场化人才聘用制和年薪制、时薪制。
鼓励跨境产业链带动服务链发展
根据《支持政策》,广西鼓励构建中国-东盟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鼓励以跨境产业链带动跨境物流、跨境贸易、跨境金融服务、合作研发、服务外包等跨境服务链发展,支持在各片区内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测维修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展示营销中心、结算中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支持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推动会展业集聚发展。
在创新跨境金融业务方面,结合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推进跨境金融制度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各片区内居民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南宁市高水平建设中国-东盟金融城。
加快推进自重庆经贵阳、南宁至北部湾出海口(北部湾港、洋浦港),自重庆经怀化、柳州至北部湾出海口,以及自成都经泸州(宜宾)、百色至北部湾出海口三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主通道建设。支持智慧港口建设,全面推行港口无纸化作业,大力发展港航服务业,发展以海铁联运为主干的多式联运体系,深入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加快推动建设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南宁国际铁路港、南宁空港经济区。鼓励以凭祥为枢纽节点,深化与越南等国合作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
总部企业落户有经济贡献可获奖补
《支持政策》中还提出,着力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对各片区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隐形冠军(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业)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1%给予补助;5000万元至2亿元的,按2%给予补助;超过2亿元的,按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给予总部经济贡献激励。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设立年度起5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支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60%予以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加快推动面向中国和东盟两个市场的总部经济在广西自贸试验区集聚发展。(记者 廖欣 原文编辑/施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