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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特殊用地政策 全力服务第四季度稳增长
2019
10/29
08:17

 10月25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印发《全力服务第四季度稳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用地规划、指标保障、耕地占补、深化“放管服”等方面勠力攻坚,通过临时性特殊用地政策,全力支持自治区打好2019年第四季度稳增长硬仗。

  面对增长承压趋缓的严峻经济形势,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打响第四季度稳增长硬仗,全力以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措施》提出,开展项目用地规划保障攻坚,对不符合规划且具备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要依法依规抓紧修改调整,及时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新开展的规划修改调整项目,原则上2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历史承接项目要在11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方案听证纪要、审查意见或方案批复文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法定公告时间),最大程度提高审查报批效率。

  开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攻坚,全面试行用地指标核销制,是《措施》的一大看点。除按规定非贫困县的商服、商品住宅用地需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外,其他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急需建设项目,均不需事先申请落实用地指标,可直接组卷报批用地,在12月31日前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后,由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这就意味着急需用地的项目,成熟一个报批一个,项目业主无需等待用地指标下达。”该厅综合处处长杨森涛解读说。

  同时,开展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攻坚,第四季度涉及“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急需建设项目,优先在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统筹落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充足情况下优先予以有偿调剂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通过补改结合限期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广西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攻坚,进一步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限,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构建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强化重大项目主动服务和指导,确保自然资源服务稳增长各项特殊政策落地见效。自治区将把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玉林5个市开展试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土地用途转用及征收集体土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批次用地,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推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整合建设项目测绘业务和验收事项,实行“多测整合、多验合一”。

  据了解,该厅将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攻坚突破行动,加大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力度,重点指导和加快推进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及“产业大招商”项目用地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此外,加强年度计划摘帽县脱贫攻坚服务,全力解决脱贫攻坚中涉及自然资源的具体问题,助推本年度21个计划脱贫县顺利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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