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经济理论研究成果及发展趋势,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为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或本单位经营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创新意识强,工作业绩突出,取得一定价值的研究成果;学术水平较高,出版和发表较高水平的经济专业著作或论文;具备指导、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