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广西与全国一样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但由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不同,又有作为西部地区新常态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新的增长动力尚未形成,导致面临的困难更多、挑战更严峻。如何适应新常态,创造性地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成为了当前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与2016年出台的《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相比,新的《办法》更有“含金量”,也更具吸引力。
通过招商引资,不仅能够引进发展所需的资金、项目、技术和管理,更重要的是引进优秀人才、先进的发展理念和办法,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所以,此次发布的《办法》就在招商引资对象这一方面进行了创新和突破,例如,整合了招商引资各类对象和措施,涵盖了设区市、公职人员、重大项目、高新项目、总部企业、瞪羚企业(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指创办时间较短,估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公司)、中介机构等招商引资各类对象,可以说是当前国内招商引资激励内容较为系统完备的政策性文件。
目前,广西地区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广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改革四十多年来其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摆在眼前,导致许多项目无法实施。对此,《办法》全面提高了激励标准,对重大项目奖励标准提高到1%,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拓展了激励范围,新增加了利用外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方法》取消了过去招商项目和中介机构不能同时奖励的限制,对奖励兑现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及时得到政策红利。
据统计,自2016年6月出台《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以来,广西共奖励南宁、柳州等8个设区市绩效考核激励资金6300万元、建设用地指标7200亩,奖励10个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资金1522.32万元,对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积极性、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发挥了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