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是完善增值税改革重要举措,也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全国“营改增”试点从去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到去年底扩大到北京、天津、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12万户。
今年4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试点行业将增加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即“1+7”。届时,广西将有5.85万户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对于广西相关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它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究竟有哪些影响?针对这些热点话题,近期,广西国税将推出聚焦“营改增”系统报道,以飨读者。
广西“营改增”试点5.85万户,税收惠及面超97%
自治区国税局初步测算,广西即将推行的“营改增”试点户数为58522户,其中2012年销售额超500万元,可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577户;小规模纳税人56945户。从行业来看,全区现代服务业户数1768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90户,小规模纳税人16994户。交通运输业40838户,其中一般纳税人887户,小规模纳税人39951户。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税率由5%改为按3%征收,同时计税销售额由含税销售额改为不含税销售额,平均减负40%,涉及面达到所有“营改增”纳税人总数的97.3%。
以广西文化产业为例,广西某电视机构从事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2013年度预计总营业收入66396万元,“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1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为采购更新设备可以抵扣1023万元,今年更新高清设备将有较大投入,“营改增”后,节目广告等外包制作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这部分抵扣2007万元。预计将减负327.33万元。同样,广西某文化集团,经营文化创意服务,2013年预计年收入5.8亿元,“营改增”后,仅购进的新闻纸、油墨等,预计每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约2000万元,减负206.72万元。
实施“营改增”后,对于原有的一般纳税人,由于扩大了进项的抵扣范围,企业可以抵扣其购买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一方面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对服务业的需求,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将减税获得的富余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投资,将使纳税人大大受益。
从北京、上海等先期试点地区看,改革初期,有部分交通运输业税负略有上升。这些企业税负增加,主要与试点面小、地区少造成抵扣不足以及试点企业对增值税管理认识不足、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等因素有关。随着试点在全国推开,可抵扣范围扩大,以及资产进入更新期,这些企业的増负程度逐步下降。从试点地区上海的情况来看,试点初期增负较多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税面已逐月下降。
另外,“营改增”试点保持了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
“营改增”:为广西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有利税制环境
广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营改增”涉及面广,带动性强,既关系到投资、消费和出口,又影响到二三产业的结构优化调整,将为广西经济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有利的税制环境。
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营改增”试点带来的减税效应,一方面可以促进服务业特别是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推动装备制造业将研究、开发、设计、技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外包,加速服务业从制造业的分离,促进企业分工细化,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同时,由于设备采购能够形成抵扣,可以带动服务业设备更新,为制造业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
为试点行业发展提供公平的税收环境。开展“营改增”试点,将使广西试点行业税负与广东等已试行“营改增”的省份同一水平,将消除广东等省份先行试点造成的“税收政策洼地效应”带给广西的竞争劣势。
推动广西沿海地区加快发展。“营改增”实施以后,广西沿海地区企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税负得以降低,专业化优势更加突出,产业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服务和外向型经济加速发展,适应新税制的现代企业机制将会更加完善。
有利于扩大就业。服务业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能力,“营改增”将直接促进广西服务业的大发展、快发展,从而带动就业增长。以先期试点城市上海为例,仅实施“营改增”一项因素,就新增加就业14万人。
在“营改增”试点地区,减税的实惠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从“被动接受改革”向“主动参与改革”转变。新办企业尤其是服务业企业增加的现象颇为普遍。如浙江省试点一个月,全省新办试点纳税人5293户,增加最多的是文化创意服务业,占新办户数的23.1%。北京市新办现代服务业企业3.9万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服务等领域,占新办试点户数的九成以上。在试点已满一年的上海市,服务业经济总量上升明显。2012年,上海市GDP增长7.5%。其中第三产业增长最快,达10.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首次达到65%,比上年提高两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拉动GDP增长6.2%,贡献率达82.7%。
当前,广西正处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营改增”的推行,将大力支持广西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扭转广西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而且会助推三次产业的融合,促进原有的制造业发挥产业优势,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推进“营改增”,增强广西出口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广西进出口贸易近年来发展步伐较快,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超过40亿元,同比增长9.7%。实施“营改增”后,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不仅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实行出口免税,而且将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服务纳入零税率范围,推动了服务类产品能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行“营改增”将为广西服务类出口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遇,进出口贸易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广西国税:举全系统之力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当前,广西“营改增”试点前的各项工作已经进入倒计时,自治区国税局已作出“营改增”推行的详细时间表和任务表,紧锣密鼓地推进“营改增”试点前后的各项工作。
首先,自治区国税局根据工作实际和先期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列出了涉及政策、基础工作、技术保障、应急预案、跟踪运行、跟踪管理等方面内容的58项具体工作任务,并已将工作任务布置到了各市、县(区)局,要求各地逐一抓好组织落实,防止漏项。
同时,自治区国税局从技术和人力两个方面加大了投入,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技术保障方面,自治区国税局将升级、完善现行征管软件,增加硬件设备;在人力方面,广西国税集中了全系统的精兵强将承担“营改增”各项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均成立了“营改增”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打破了上下级、部门间的隔层,将人力资源向改革工作倾斜,将精兵强将向重点工作集中、向关键岗位倾斜。
同时,为了防范涉税犯罪分子趁改革之机偷骗国家税款、破坏市场秩序,广西国税系统还就打击虚开发票、虚假发票、骗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了部署。加强涉税风险防范,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监管,防止各类涉税事故发生。国税部门将加强与公、检、法、司配合,联手打击涉税犯罪行为,确保改革成果。
自治区国税局局长王柳德介绍说,广西国税系统的工作部署总体要求是举全区国税系统之力,确保“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在“营改增”试点的准备工作中,自治区国税局党组要求,各级国税部门要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对改革工作支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间工作分工;加强与财政、地税、银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的协调,通过交换信息、会议制度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同时,调动系统一切财力、物力、人力资源,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明确各级国税机关一把手是这次改革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是调集资源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一切有利于改革、一切有利于任务完成、一切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保障、落实好改革所需资源,切实履行好工作保障责任,协同一心,全力完成此次改革任务。
“营改增”,纳税人如何主动应对?
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从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变成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和增值税打过交道,可能会在短期内不适应,因此,国税部门温馨提示:纳税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准备,积极主动应对营改增。
一要把握税制改革带来的发展机遇。实行“营改增”改革后,试点企业应着力加大发展规划、产品技术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加快建立与增值税制度改革要求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优化经营模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目前,广西国税部门有区、市、县三级纳税人学校免费开展“营改增”的相关辅导,有需要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可联系国税机关上门集中培训。同时,广西国税还在广西国税网站(WWW.GXGS.GOV.CN)开设了“营改增”的专栏,及时解决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前往国税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12366进行电话咨询。
三要防范税收风险。“营改增”推行后将新增一定数量的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可抵扣税款的作用,因此现行的税收法规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规定较严。“营改增”实施之初,一般纳税人企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不熟悉可能导致税收风险。因此,“营改增”试点企业经营者的理念必须随着税制改革而转变,一是加大对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相关税收知识的培训力度,调整与改革试点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方法,加强财务管理,具体调整涉及到试点企业纳税身份、税控装备、计税方式、纳税申报程序等多个方面;二是在经营中慎选合作伙伴、供应商,确保经济业务发生后能够取得合规的抵扣凭证;三是关注自己所处行业,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资料准备、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工作,及时依照规定流程和要求申请税收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国税局“营改增”工作时间推进表
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地税与国税之间的信息、户籍资料交接工作,以及纳税人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6月31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
7月31日前,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保证8月1日正式实施。
8月1日零时,广西所有“营改增”相关业务系统全部开启,并组织部分纳税人进行系统功能验证,确保各功能启用正常、运行平稳。
从8月1日起,广西14个市的所有自开票纳税人依法顺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9月纳税申报期之前,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绿色通道,增设办税专窗,加强咨询引导等举措,最大程度地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提供便利,确保9月纳税申报期申报顺利进行。
延伸阅读
一、营改增的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营改增的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