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且可与此前已享受的政策优惠叠加,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进一步减轻我区小微企业负担,增强其发展活力。
根据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及50%内的减征幅度,我区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50%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减负问题,近年来出台了“新办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政策力度较大且已覆盖全区。尽管如此,考虑到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仍普遍面临负担重、盈利少甚至亏损的困难,为进一步减轻我区小微企业负担,决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最高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为不折不扣将政策落实到位,《通知》要求各级财税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梗阻问题,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税务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