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广西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升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和《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第二批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2015年批准建设的广西第二批16个农业科技园区(园区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期未满,但已完成《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并符合《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验收认定标准的园区,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二、验收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二)《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
(三)各园区与自治区科技厅签订的《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书》。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
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林)场)组织撰写《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验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附件2”)及《广西农业科技园区验收材料》(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附件3”)。
(二)提交审议。
各设区市科技局(或农垦、林业管理部门)对上述报送材料(“附件2”、“附件3”)进行审议,对认为符合验收要求的园区,签署同意验收申请的意见,向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农村处,以下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对认为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园区反馈理由和完善意见)。
(三)专家验收。
采用现场核验和会议验收相结合的形式:
1. 现场核验:专家组根据验收依据对园区进行现场考察核验。
2. 会议验收:专家组召开验收会议(时间地点待定),听取园区工作汇报、提出质询、结合现场核验情况考核打分,综合专家组意见,讨论并形成《广西农业科技园区验收报告》。
(四)结果公布。
依据全区园区建设的要求和专家组形成的验收报告,提出园区验收工作综合评议意见,确定通过和未通过验收园区名单及未通过验收园区的整改要求后公布验收结果,通过验收的园区正式挂牌运营。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或农垦、林业管理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相关园区做好园区验收申请的准备工作。
(二)各相关园区于2019年3月5日前提交“附件2”和“附件3”到相关设区市科技局(或农垦、林业管理部门),3月15日前,由相关设区市科技局(或农垦、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辖区内园区验收申请审议意见,交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4室,莫鸿业)代收。
注: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发到gxnykjyq@163.com。
(三)自治区园区管理办公室将根据收到验收申请的情况,另行通知园区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和线路安排。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莫鸿业 0771—5889931,156-7614-1260
余志强 0771—5880815
广西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石 勇 0771—2623804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