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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进入实施阶段
2018
12/29
17:4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9日对外发布称,经中国国务院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日前正式发布,这标志着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广西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以推动人民币面向东盟跨区域使用为重点,加强与东盟的金融合作,服务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

《总体方案》提出九大方面任务,包括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通过与东盟商业银行建立人民币代理行关系、融出人民币资金、支持建设离岸人民币市场、支持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转让、推动人民币与东盟国家货币的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等方式便利人民币在东盟国家的使用。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东盟商业银行对开账户、对存双边本币等模式,深化外汇管理改革。

《总体方案》指出,中国采取系列措施将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具体包括:鼓励广西境内银行分行在符合外汇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拓展东盟金融业务,推动国内金融机构有序“走出去”。鼓励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与广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支持广西设立金融开放门户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在广西组建面向东盟的中后台运营基地。支持广西发展融资租赁、货币兑换、跨境征信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融资咨询、法律咨询、会计审计、信息统计等与涉外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多元化跨境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同时,中国将强化面向东盟的金融市场合作,支持建设中国—东盟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研究探索在广西设立中国—东盟黄金产业园区,支持期货交易所在广西或东盟设立交割仓库,推动与东盟地区证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合作;加强与东盟债券市场合作。

面向东盟的跨境保险合作方面,中国将研究设立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支持保险机构设立专业聚集跨境保险的区域性总部或专设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跨境保险服务中心。推动跨境保险服务体系创新,推动跨境保险合作创新,支持东盟保险公司到广西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服务中国—东盟实体经济合作方面,《总体方案》明确支持中国—东盟互联互通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鼓励金融机构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扩大中国—东盟银行联合体。支持中国与东盟在文化旅游、农业、交通、信息通信、能源、教育、康养、气象等重点领域合作。发展符合跨境园区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广西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

为提高金融发展和风险防控软实力,《总体方案》指出将支持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金融大数据中心、建设面向东盟的离岸信息港和中国—东盟金融信息库;适时推出中国—东盟货币指数、广西金融发展指数、广西金融生态指数、中国—东盟金融舆情指数和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综合评价指数。同时加强跨境征信合作,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境重大项目信息平台、中越两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机制。

按照《总体方案》计划,2023年,广西将实现跨境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良、金融监管更加协同高效,与东盟的机构互设、资金互融、货币互兑、监管互动、人员互联和信息互通进一步增强,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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