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规范履行程序,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和重大项目,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出台广西地方园区区域环评代替项目环评的政策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而采取的行政审批事项,环评程序复杂、标准严格、编制评估审批耗时长,一直以来被视为阻碍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营商环境改善难以逾越的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均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制度,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推动绿色、低碳、 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手段。
文件规定,县级以上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产业布局管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工艺环境准入清单式管理。对已开展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查的园区,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大或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可以简化环评的内容、降低类别。意味着,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降低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形式、程序简化了,大大节省了项目环评编制的时间和服务成本。
文件规定,原址改扩建项目无新增重金属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可实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制。按照环评法律法规规定,项目环评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根据其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决定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类别,且不受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的变化,对于改造、扩建减少环境负面影响的项目显然不公平也不科学。该文件打破常规,就是要鼓励就地工业升级改造,降低污染排放量腾出环境容量空间,增加经济总量。文件还规定,要推动园区政府组织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并建立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共享数据库,入园单个项目无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避免重复劳动,缩短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