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西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领导,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招商引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研究促进广西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财税政策,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财政厅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工作。将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同时,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相应落实各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和各级领导小组办公经费,并积极协调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财政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做好具体工作部署,及时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
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十分严峻的情况下,财政厅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调度资金,结合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安排自治区投资促进局 “招商引资”部门预算项目经费1664万元,其中重点支出有:重点招商项目专项经费690万元、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专项经费98万元、国内重大招商活动经费142万元等,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跟踪协调、指导服务、督察督办和调研分析考核,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储蓄和包装推介,招商引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以及招商引资项目人才培训等招商引资重点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年度工作重点,还通过专项追加安排经费共75万元,专项用于“汇商聚智 携手圆梦—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活动经费开支及开展改善广西营商环境、新常态下广西投资促进战略研究等招商引资课题调研经费开支。同时,积极引导社会投入,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者积极参与投资促进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研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精神,为有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深化区域合作,财政厅继续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等,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经费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对《2015年广西投资政策摘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长寿区对口支援合作实施规划(2014-2020年)》等政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