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从自治区金融办获悉,《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今后广西将打出一套“组合拳”,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和效率,缓解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从当前国家政策、区外做法和企业反映问题来看,扩大融资规模关键是用足用好当前国家支持小微企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信贷政策,切实发挥好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为此,《若干措施》提出了7条政策措施,分别是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强化对重大战略信贷支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创新信贷融资模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完善“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制度和建立企业转贷应急体系。
《若干措施》还明确,对成功融资的企业按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奖励,年内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金融机构为广西企业发行股票及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按年度累计发行金额的0.01%给予奖励,每个金融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融资成本高也是企业融资中碰到的难题。针对这一情况,《若干措施》提出了4条政策措施,分别是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服务水平、规范金融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费让利和规范融资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在减费让利方面,广西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暂停收取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挂失费、工本费等6项收费;并推进在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减免1—2项收费项目。
为提升融资效率、确保措施落到实处,《若干措施》提出了改革信贷审批流程、推动信贷限时承诺、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服务、完善融资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还将在今年12月31日前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在桂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