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就赋予我局的核准“外地单位在本市设立办事处”事项制定如下办理程序,现予说明:
一、对向我局申请并经过核准登记的机构,我局予以函复,发给登记册。
二、办理登记的说明
(一)申请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到我局招商协作科提出申请:
1、关于申请登记设立(法人名称)驻北海市办事处的函;
2、单位所在地政府机关就设立该办事处的有效证明文件:
(1)政府办事处出具当地所属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政府部门办事处提交当地经贸(经协)部门意见。
(2)事业单位办事处提交当地经贸(经协)部门意见。
(3)企业单位办事处提交当地经贸(经协)部门意见、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代码证等。(证件均验原件或复印件经发证机关鉴证盖章)。
3、办事处人员任命文件和名单,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办事处在北海市的房产证明文件或房产租赁协议。
(二)我局收齐并查验申请资料后,予以函复,发给登记册。
三、申请单位凭复函及登记册到有关部门申办印章、代码、帐户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