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2月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发展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和技术先进的企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带动中西部地区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2000年6月公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修订。
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鼓励类项目的相关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目录生效前按原目录批准的项目,仍按原目录规定享受有关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各有关方面依据本目录审批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的项目时,要全面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要注重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改善,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
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适时对此目录进行调整、修订。
广西自治区
1 木薯综合开发利用
2 天然香料种植和加工
3 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4 节水灌溉技术开发及应用
5 蔗糖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6 动植物药材资源开发生产(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除外)
7 铟、铅、锌的深加工及应用
8 锰的深加工
9 滑石和重晶石采选和深加工
10 松香深加工
11 氟化盐生产
12 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中城市中方控股)
13 旅游景区(点)开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保护和经营
14 公路旅客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