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2016广西加工贸易产业投资商机推介会在上海成功举行。
推介会由广西商务厅会同商务部驻南宁特派员办事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等单位联合主办。推介会得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以及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上海市侨商会、上海电子商会、上海电子制造行业协会等单位和机构的大力支持。
商务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特派员向欣出席会议并致辞,广西商务厅厅长王乃学重点推介了广西“四维支撑、四沿联动”的国际国内开放发展新格局、投资营商环境及加工贸易发展新政策举措,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梁金荣就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支持政策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推介。推介会由广西商务厅副厅长马继宪主持。
当前,在广西投资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可以享受“五大利好”及“三大突破”优惠政策。
“五大利好”:一是加工贸易税收优惠政策。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这是中央赋予少数民族地区的独特优惠政策。
二是下调加工贸易企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北海工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三是暂停征收加工贸易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对上述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在全国同类政策最优惠,有利于增加企业直接效益。
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广西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
五是加工贸易专项财政资金政策。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广西自治区统筹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同时,广西每年还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新开辟通往东盟、港台日韩及欧美等国家或地区的外贸班轮直航航线。
“三大突破”:一是跨境劳务合作政策突破。广西边境地区可利用我国毗邻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发展加工贸易,每名劳动力年工资成本比国内低1.3—1.5万元,有利于电子信息、服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发展。
二是总部经济支持政策突破。自2017年1月起,在广西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及以上或经认定为区域性的企业总部,给予相应落户奖励。
三是紧缺人才优惠政策突破。对来广西工作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紧缺人才,对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购买首套住房契税实行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