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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2016
07/30
23:43

7月28日,广西加工贸易新政策解读新闻通报会在南宁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的重大机遇,开始全面实施广西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新政策的提出,将会在税收、基本养老保险、水利建设基金、工业用地、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为加工贸易产业带来“五大利好”。

据广西商务厅副厅长马继宪介绍,目前,广西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分工调整,东部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的重大机遇,发挥广西沿海沿边沿江区位优势,强力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实施意见》是广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务实举措,是今后一段时间自治区加工贸易产业加快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主要体现为“五大利好”:一是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只有9%;二是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三是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四是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五是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方面。

据了解,2014年,广西开始实施“加工贸易计划”,提出了从2014年起,争取用3年时间全区加工贸易额突破100亿美元,较2013年实现翻番,实现工业产值1000亿元。2015年广西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05.7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增速在全国排第4位,提前一年实现第一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进出口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的发展目标,以2016年为基数,到2020年争取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翻一番,超过200亿美元,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加工贸易出口比重分别达到75%、50%以上,加工贸易出口商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广西除了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聚化发展,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外,还在广西边境地区,如东兴、凭祥等地,试点利用邻国劳工,承接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马继宪介绍,企业雇佣一个邻国劳动力,一年可节约成本0.3到0.5万元。一个三五千人的加工贸易企业雇佣邻国劳动力,可节约的成本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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