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广西加工贸易新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广西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广西全面实施第二轮“加工贸易倍增计划”。新政策将在税收、养老保险、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项目用地、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企业带来利好。
《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创新发展的广西特有的新政策新举措,主要体现为“五大利好”:一是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加工贸易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地方分享部分,实际税负只有9%;二是36个重点产业园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三是对36个重点产业园区内加工贸易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四是对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50%执行;五是统筹加大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2016年,自治区财政安排3亿多元专项资金,加上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共计6亿多元,用于进一步改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环境,重点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改善物流、完善用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