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广西山水牛扶贫产业的发展和壮大,县委、县政府除了给予有贫困户参加的合作社中的养殖贫困户、非贫困户和合作社享受《广西山水牛扶贫养殖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上发〔2016〕3号)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政策外,还可享受如下补充政策:
一、关于加入广西山水牛养殖合作社贫困户的扶持政策
对加入合作社养殖广西山水牛的贫困户,政府一次性给予每户500元的牧草补贴(不足1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折算)。
二、关于加入广西山水牛养殖合作社的非贫困户的扶持政策
(一)政策性养殖保险。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共同发展山水牛达50%以上的,合作社中的非贫困户总体享受不超过3万元的政府保费。保险额度为8000元/头,保费480元,县政府与非贫困户按2:8比例进行投保,其中,政府保费为96元/头,非贫困户保费为384元/头。
(二)牧草补贴。政府对养殖广西山水牛的非贫困户一次性给予每户250元的牧草补贴(不足1亩的,按实际种植面积折算)。
三、关于养殖广西山水牛的合作社的扶持政策
(一)沼气池补贴。政府对养殖广西山水牛50-100头的合作社给予10000元的沼气池补贴;对养殖广西山水牛100头以上的合作社给予20000元的沼气池补贴。
(二)规模化养牛合作社补贴。规模化养牛合作社必须有贫困农户参与的前提下方可享受补贴,此项补贴用于合作社的牛栏、道路、硬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为:养殖广西山水牛100--199头、带动贫困户10--15户的合作社,补贴金额6万元;养殖广西山水牛200--299头、带动贫困户16--20户的合作社,补贴金额10万元;养殖广西山水牛300--399头、带动贫困户21--30户的合作社,补贴金额15万元;养殖广西山水牛400头及以上、带动贫困户31户以上的合作社,补贴金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