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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行新水资源管理制度 促经济与水生态相协调
2016
02/16
16:00

日前,自治区政府批复《广西水资源保护规划》,通过实行新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做好水量保障、水质保护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生态环境相协调。

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西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率达到6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地下水超采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主要江河湖泊水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受损的重要地表水和地下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水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

自治区政府对推进广西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二是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三是在宾阳县黎塘镇、北海市城区和合浦县城区等地下水超采区建设水源替代工程,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四是重点在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以及钦江、茅岭江、北仑河、九洲江、南流江等入海河流开展水源林建设;五是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提高应急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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