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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象山检察院启动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项预防项目
2015
04/27
22:02

 为促进农村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结合自治区开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惠民扶贫政策落实”专项预防项目工作要求,4月27日,广西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预防部门在辖区“一乡(二塘乡)二办(平山、象山街道办事处)”启动“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检察预防工作。

该院预防部门以辖区新农村建设、普及农村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全面建设“一乡二办”农村文化作为三个“着眼点”,在辖区内所有自然村规划“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此举获得了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同时,为确保预防效果得以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中得到彰显,该院成立了“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工作小组,并以区党委、政府联名的形式下发正式文件,在检察院预防部门设立工作办公室,还将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到“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专项预防项目工作小组,保障专项预防项目的人员落实。

此外由区政府做好专项预防项目的资金预算,检察机关专项预防工作资金也落实到位。在启动专项预防项目前,预防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制定了提前介入工作方案,确保专项预防项目的检察监督工作明职责、明岗位、明流程、明责任。

该院预防部门为把项目真正带动起来,根据专项预防项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由区党委、政府等机关各部门、驻乡检察室、驻村指导员的“三方协调”联席会,明确了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明确了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的内容、时限、要求和程序,明确了专项项目的资金管理与检察监督和专项项目阶段小结和经验推广要求,以点带面,促进辖区“一乡二办”村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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