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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崇左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13
05/06
16:22

强化措施,以崇左工业区为主要平台全力推进市本级工业产业发展

(一)加强对市本级工业的金融、财政支持

1. “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预算、盘活城南新区内的土地资产、在邕土地资产、在邕政府性房屋资产收益等多渠道安排5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市本级工业发展。市工业区投融资公司通过再融资加快推进市本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利用 BT、BOT 等模式参与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政银企合作。建立沟通合作平台,制定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市本级工业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市本级工业产业的资金投放。支持投融资担保单位在我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加强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的合作,加大对崇左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根据市本级财力给予年均贷款担保余额的 0.3%的担保风险补偿。

3. 凡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工业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鼓励政策外,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三年内,市政府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分成部分的10%~40%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4.凡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的鼓励类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 1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缴纳企业所得税之日起三年内,市政府将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市本级分成部分的 10%~40%专项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由财政列支。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扩大再生产,根据技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经济社会效益,按该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市本级分成部分的 10%~30%给予贴息, 但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总额,贴息时间为二年(时间自企业完成技术更新和扩大再生产投资后以及缴纳增值税之日算起)。如果技改项目已获上级财政技改贴息,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6.从 2011 年至 2013 年,落户崇左工业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按约定时间投产的企业(投资规模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在 2000 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在 5000 万元以上),市政府给予入园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 2011 年入园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地价的 5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对 2012 年入园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地价的 45%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2013年入园的企业按项目实际地价的4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市财政从企业投产头三年缴纳的税收市本级分成部分中逐年列支。

(二)减免工业建设项目收费

崇左工业区企业建设项目收费按以下条款执行:

1.市政建设配套费按收费标准的 50%收取。(标准为工程总投资的 3%)

2. 新型墙改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收取;劳动保险费,如施工方同意承诺不计取该费用的,按收费标准的 15%收取(标准为工程总造价的 2%)。

3. 土地权属调查费、 变更调查费按收费标准的 70%收取。免收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土地使用申报登记费。

4.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最低标准,即中标价 0.08%收费。招标代理费按收费标准的 70%收取。

5.城市规划综合服务费按最低标准即建筑面积 0.8 元/平方米收取。

6.白蚁防治费按 1.6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并实行自愿委托协商办法收费。

7.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10 层(含10 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超过3 米的民用建筑,按底层建筑占地面积1500 元/平方米收取; 10 层以下的总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民用建筑收取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2~5%计算,现按总建筑面积的 2%计算,每平方米 1500 元收取易地建设费;其他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8 元收取易地建设费。

8.抗震设防要求技术咨询费:一般建设项目(以栋为单位)按总投资 0.7‰(最高收费 2600 元)的50%收取。

9.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方案技术评价费按0.15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10.雷击风险评估费按主体建筑费 0.8‰标准收取。

11.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费:一类防雷按 1.25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二类防雷按1.15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三类防雷按 1.05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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