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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招商促进局-社会团体筹备成立须知
2013
05/06
10:37

一.筹备社团需提交的材料:

1. 筹备社会团体申请书:《关于筹备成立_________的请示》;

2. 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3.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区民政厅版本),须有5个以上发起单位;

4. 外省籍企业或个人在北海市投资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有多少家企业或个人在北海市投资创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哪些?投资规模多大?企业分布在哪些行业?取得哪些重要业绩?等);

5.章程草案。

二.成立社团需提交材料:

1. 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关于成立_________的请示》;

2. 市民政局核发的同意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批复文件(原件);

3. 验资报告、住所的有关证明;

4. 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 会员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入会成员单位数量大于30个,具有影响力、代表性);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自治区区民政厅版本)。

说明:

会员组成:单位会员必须是外省的组织和个人在北海市投资的企业,属于股份制企业的,必须为最大控股方;个人会员须为社会知名人士。

会员数量:单位会员数量不得少于30个,同时必须达到外省的组织和个人在北海市投资企业的20%,其中注册资金不低于 1千万元的企业超过5个。

专职工作人员:须有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秘书长必须为专职。

注册资金:异地商会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住所:须有独立的办公住所,且不得设在异地商会负责人所在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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